北京架空索道是钢丝绳运输的一种特殊形式。它是用架设在空中的钢丝绳作为货车运行的导轨,而货车则由钢丝绳牵引运输货物。 架空索道按牵引钢丝绳的动作方式,可分为循环式架空索道(牵引钢丝绳作无极牵引的连续动作)和往复式架空索道(牵引钢丝绳作有极牵引的往复动作)。按组成索道的钢丝绳数目分可分为多线索道(有三根或四根钢丝绳组成,应用于客运索道),双线索道(具有承载索及牵引索)和单线索道(只有一根传动索,它既是承载索又是牵引索)。 架空索道具有对自然地形适应性强,受气候影响小,装、卸设施简单,消耗能量少和易于制造等优点。所以在我国矿山、特别是山区矿山的运输发挥着很大作用。 对北京架空索道的安全主要有以下要求:
(1) 北京索道线路经过厂区、居民区、铁路和公路时,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;
(2) 索道线与电力和通讯线路交叉时,应采取安全措施;
(3) 承载索的线路、套筒投入运输后应定期检查;
(4) 必须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事故制动装置,如其中一个出现故障,应停止运转;
(5) 承载索经常检查,确认在10米长度内,外表钢丝折断总数达35%,或有严重变形时应予更换;
(6)牵引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; ①在一股内断丝数达3根以上的,或断丝数头达8根以上的,可更换绳股; ②在一段钢绳内有三股以上需要更换时,该段钢绳应全部更换; ③直径减少10%时,整条钢丝绳应予更换。
(7)牵引的接头处,长度应不小于其直径的1000倍,直径增大不允许超过10%;
(8)线路支架中心线应定期校正,发现线路支架有严重腐蚀、裂纹、松动、歪斜变形等情况,必须及时处理;
(9)高出地面不到2米的站内回转设备,应设置安全罩或安全栅栏,高出0.6米以上的站房,应在站口设带栅栏的眺台或护肩;
(10)遇有八级或八级以上大风时,应停止运行,并把吊头收回站内。